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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民〔2008〕6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7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经我厅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07年年度检查。

  二、符合参加年检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登录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dmjzz.gov.cn),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栏目中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报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分别下载《年检报告书》和《会计报表》。《年检报告书》所有内容要如实填写并打印成纸质文本,《会计报表》要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三、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2007年度党建工作总结(A4纸打印件,盖党组织章);

  (三)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上述材料须于2008年3月31日前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送交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年检结果将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公告。

  五、根据我厅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公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报送工作总结的,须包括《年检报告书》中“工作报告”要求的内容),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单位送交年检材料时,一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按单位类别分别发至如下电子邮箱:mzt_luozm@yahoo.com.cn(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mzt_yanpx@gd.gov.cn(除教育类以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年检工作是一项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今后,我厅将不再对年检工作发布纸质公告,请各单位定期浏览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公告或通知栏目获取相关信息。

  联系单位: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 系 人:严佩霞、骆泽铭

  联系电话:83354714   83340992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

  邮政编码:510030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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