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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办函〔2008〕164号
转发云浮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仍会存在因对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纠纷。建立这类纠纷事件的排查、协调处理制度,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于确保纠纷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平安边界建设的基本要求。云浮市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积极探索,制定了《云浮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云民 [2008]39号 
于印发云浮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时妥善化解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边界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云浮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将《云浮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云浮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调处”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处理工作方针,提高处置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确保我省在处置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浮市行政区域内因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市民政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开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民政局在所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实施本辖区范围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维护稳定,安全处置。在处置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相互配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高度重视边界纠纷调处工作,防患于未然。各级民政部门不仅要落实预防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边界纠纷群体性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边界纠纷群体性事件下级管理部门请求救助或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民政部提出要求时,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工作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市民政局应急处置边界纠纷指挥部,负责全市边界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总指挥:林德,副总指挥:黎汉飞,成员黄创业、于红梅。
  2.2指导督促
  本预案启动后,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镇(街)民政部门对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赴事发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工作。
  2.3职责任务
  发生边界纠纷群体性事件时,各县(市、区)、镇(街)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政府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三、排查分析和信息报告
  3.1排查分析
  各县(市、区)、镇(街)民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边界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排查,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案,摸清每宗边界纠纷争议的事实,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2信息级别和内容
  信息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种(特别严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一般: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内容包括:信息级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各方参与人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级别为特别严重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上一级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急报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级别为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在12小时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级别为一般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边界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地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过程中,还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程序
  (1)稳定事态
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体性事件各方人员的教育疏导、法律宣传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维护边界地区现状,稳定争议地区局势。
  (2)协商调解
  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边界纠纷调解协议。
  (3)提出处理意见
  边界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2应急处置方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视工作需要,采取如下方案进行处置:
  第一方案:由副总指挥带领有关组人员赴争议地区做稳定事态工作。
  第二方案:由总指挥出面做协商调解工作。
  第三方案:请求市政府出面,指示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请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4.3处置边界纠纷原则
  (1)省级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有关省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报国务院处理。
  (2)地市级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报省人民政府处理。
  (3)县(市、区)之间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报地(市)人民政府处理。
  (4)镇(街)之间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镇(街)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

  五、组织纪律
  5.1指挥人员和业务科室人员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紧张、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5.2及时报告事件发生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必要时越级上报一把手。
  5.3深入发案地区做好群众工作,设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各种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5.4严格组织纪律,一切服从指挥,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5.5严肃对外宣传纪律,慎重做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报道及上报工作。

  六、附则
  5.1奖励与责任追究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
对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群体性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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