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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06〕317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民函〔 2006 〕 175 号)转发你们, 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提高认识 , 切实加强儿童福利工作的领导
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民政部门做好新时期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传达学习民函〔 2006 〕 175 号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和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孤残儿童 自幼失去父母、失去亲情的呵护和关爱,他们是社会上最弱小、 最不幸的特殊困难群体。民政部门是担负救助保护他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他们的生存、发展等合法权益,责无旁贷。 各级民政部门 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孤残儿童福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制度,把看望慰问孤残儿童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形成制度。要选准配强福利机构领导班子,按照《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评定细则和考核评分办法》(粤民福〔 2003 〕 27 号)要求,规范福利机构管理。
二、加快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机制
各地要根据省民政厅等 15 部门《转发民政部等 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 2006 〕 39 号)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 “ 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 ” 的要求,把握机遇,贯彻实施民政部制定的 “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 ”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加快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 十一五 ” 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在 “ 十一五 ” 期间,各地级以上市都要建设一所集养护、教育、康复、娱乐场所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有条件的县(县级市、区)且当地实际需要,也应建有儿童福利机构,但必须符合地市机构设置的整体规划。所有县(县级市)都应建有一所综合性福利机构,并分设儿童区及设置孤儿养护、教育、康复、娱乐等内设机构和场所。 “ 十一五 ” 期间,省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将重点资助以上建设项目,各地留成的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也应重点资助管辖的以上建设项目。各地要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把孤残儿童福利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按实核拨方式,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福利保障经费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使孤残儿童 “ 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 的指示精神。
三、抓紧 “ 明天计划 ” 工作,为孤残儿童早日回归家庭创造条件
各地要抓紧做好 “ 明天计划 ” 的实施工作,力争今年底园满完成全部计划任务。对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要在指定医院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要及时进行手术矫治,对他们术后要精心呵护、悉心照料,使他们早日康复,通过公民收养、家庭寄养、社会助养等多种渠道,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与其他小朋友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对今后新增的残疾孤儿实施康复手术,省厅将按以往规定保证所需配套资助经费的及时拨付。
四、倡导慈善义举,营造关爱孤残儿童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社会各界人士关爱孤残儿童的善举,要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和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家、成功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人人都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对指定的捐赠款,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管好用好,并可设立纪念性标志。对没有指定的捐赠款,一定要专门用于孤残儿童的养护、教育、康复和娱乐设施方面,帮助和改善孤残儿童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不得另作它用。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 视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2005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回良玉副总理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请民政部商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体系,采取综合有效措施,使孤儿得到切实救助和健康成长,把锦涛同志的批示要求落实好。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民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以下简称"15部门《意见》"),对孤残儿童的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制定了政策措施。今年5月31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并强调指出: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设施,推进特殊教育,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孤残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对儿童福利事业的高度重视。广大民政干部和儿童社会福利工作者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责任感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孤残儿童需要更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做好儿童福利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健全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孤残儿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体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先"的原则,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儿童福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做好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依法维护他们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合法权益。要确保孤残儿童能够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使他们能够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合法权益获得切实保障、人格尊严赢得应有尊重、身心发展备受呵护的和谐环境中健康成长,为孤残儿童谋幸福,为社会福利事业添光彩,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二、进一步健全孤残儿童救助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 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机遇,切实落实民政部等15部门《意见》,着力健全、完善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保障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孤残儿童福利保障经费,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适时提高儿童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并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家庭寄养经费,不断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水平。
多渠道妥善安置孤残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孤残儿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应孤残儿童身心发育、发展要求的养育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妥善安置、养育孤残儿童。一是鼓励公民收养,二是推进家庭寄养,三是强化亲属监护,四是提倡社会助养,五是充分发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示范作用,增强福利机构对多种孤儿养育形式指导、协调、培训和监督功能。
建立"明天计划"的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把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善始善终,圆满完成年度手术任务,特别要把儿童福利机构中患有脑瘫和疑难杂症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作为手术治疗重点争取更好的治愈效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由计划3年的集中"战役式"活动,转变为日常性的工作,为今后福利机构中新增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所有残疾孤儿实施康复手术,现行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办法和优惠政策保持不变;三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手术的新途径,使"明天计划"的拓展能使更多残疾儿童受益。民政部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作适当安排。
三、大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十一五" 规划的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为实施"蓝天计划”,从2006年起,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亿元予以资助,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蓝天计划"作为重点资助项目。各级 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落实"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纳入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要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起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完善儿童福利设施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必须重视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需要,着眼于完善功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为孤残儿童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区支持等服务,充分发挥示范、指导、辐射等方面的作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规模适度,考虑人口、布局等因素,科学规划,体现特色。标准和数量应当量力而行、实事求是。
四、着力推进孤残儿童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有残疾的人和有多重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开展特殊教育是孤残儿童提高自身能力、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条件。在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中,有相当比例的儿童是中度和重度的智力、肢体和听办残疾,他们需要通过特殊教育,减轻残疾程度,恢复和提高运动能力、认知能力、语言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身体机能。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探索规律,创新方法。在推进特殊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的方针,通过积极开展引导式教育、聋儿听觉语言训练、特殊儿童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活动,帮助孤残儿童适应社会,提高生存发展能力。要利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手段先进、专业化水平较高和教育康复理念先进等优势,积极向所在社区辐射,为残疾儿童家庭分忧解难。着力推进特殊教育,必须加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引进先进教育和服务理念、更新方式、提高整体素质。今年,民政部将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将"孤残儿童护理员"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二是在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开发社工岗位,为在福利机构内外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创造条件。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
儿童福利事业是慈善事业关注的重要领域,在动员社会慈善资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捐款、捐物、义工和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参与、支持儿童福利事业;要大力倡导和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其各自的优势,为孤残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如动员博物馆、公园、图书馆等对孤残儿童免费开放,公交、铁路、民航等对孤残儿童实行免费乘坐或者提供优惠票价;要适时对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维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他们的善举义行进行宣传。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推动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政策的引导作用、民众的参与作用、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慈善文化的熏陶作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形成推动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良性互动、 共同发展的局面。
六、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落实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顺应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需要,加强福利机构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重视关心福利机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加强培训,提高福利机构职工业务能力。自2006年起,力争在5年内,通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培训,完成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基础专业的骨干培训和特殊专业的全员培训,使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还要扩大重要岗位的专业人员的境外培训,不断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标准,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福利机构的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加强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打击遗弃儿童、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和在涉外收养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 不正当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为契机,振奋精神、济济行动、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儿童福利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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