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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福〔2007〕1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实施“蓝天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五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以下简称“蓝天计划”)。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将采取地方资金投入为主,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资助的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加强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我省孤儿救助保障体系。为加强我省实施“蓝天计划”的领导,加快“蓝天计划”项目建设,参照民政部的做法,省厅决定成立实施“蓝天计划”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处室(单位)的职责,现予印发。请各承担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紧组织实施“蓝天计划”。


 

附件:
1、广东省民政厅实施“蓝天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广东省民政厅实施“蓝天计划”领导小组及成员处室(单位)职责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广东省民政厅实施“蓝天计划”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郑人豪  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子鹏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成  员:

  聂元松  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詹欣锥   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刘平波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战秀兰 省收养登记中心主任
  方炎松 省慈善总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附件2:

广东省民政厅实施“蓝天计划”领导小组
及成员处室(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实施“蓝天计划”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和对外宣传;
  (二)制定全省“蓝天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三)确定部、省本级福利金资助“蓝天计划”项目;
  (四)审定部、省本级福利金资助“蓝天计划”项目的分配方案。


  二、成员处室(单位)职责:
  (一)厅办公室
  负责实施“蓝天计划”的综合性公文呈办;牵头组织新闻发布会等有关会议;负责“蓝天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与省财政厅有关处室的协调工作,起草“蓝天计划”部省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报批和拨付公文。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负责全省实施“蓝天计划”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起草有关实施“蓝天计划”的公文;审核和汇总各地“蓝天计划”建设项目上报材料并草拟资助方案;负责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省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工作,按比例及时上缴所筹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五)省收养登记中心
  协助做好实施“蓝天计划”的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省慈善总会
  负责募集国内外、港澳地区各界热心人士对“蓝天计划”的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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