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地理位置 简体中文 English 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上申报 审批公告 表格下载 网上监督 网上信访 网上咨询 办理查询 回复查询 办事指南 民政论坛
  当前位置: 首 页 -> 政务公开 -> 市县动态
南海区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金
撰写时间: 2008-05-0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佛山市民政局
  根据南海区政府《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金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经费的批复》精神,从2008年2月起,南海区对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执行时间暂定至2008年12月底,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按2008年4月城乡低保对象21158人计算,区政府今年度共需投入资金465.48万元。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新闻
   南海区调整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城镇“三无”人员救助标准
   汕尾市民政局特邀安监局、消防局对全市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民政部领导充分肯定深圳退役士兵培训工作
   珠海市低保户可获价格补贴
   珠海市清明文明祭扫秩序井然
   肇庆市举行第三届读书节开幕式暨社区(村)图书室援建赠书仪式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东省民政厅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