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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出台政策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撰写时间: 2008-05-0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梅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年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群众将纳入低保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将全部被纳入低保,5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完成此类困难群众的情况调查。

  据了解,市领导刘日知、李嘉、邓建华等非常重视和关心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和低保扩面工作,2008年春节刚过,就对低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求。我局迅速与财政部门协调,对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提出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专门作出决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制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这是继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2月起提高全市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后,又出台惠及全市16.8万农村低保户的民生建设新举措。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在125元以下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以上;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从今年下半年起将被纳入低保。二是全市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物价补贴机制,在向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的基础上,对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今年1月至3月的每户每月10元的临时物价补贴。三是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要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减轻县级财政负担,《通知》还决定,市级财政对五华、丰顺、大埔3个县按8%的比例补助,对梅江区、兴宁市、蕉岭县、梅县、平远县5个县(市、区)按6%的比例补助。并要求各级财政要在本级财政中安排必要的低保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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