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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规范、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上台阶。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要求、手续齐全的登记单位,15天内完成登记。目前全区已登记成立民间组织479家,其中社会团体16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11家。(二)抓自律,增强民间组织公信力。深入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将有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抓监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区属民间组织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参检率由2005年的70%上升到90%,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四)抓数据,促档案管理上等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单位分别建立了数据库的信息系统,对登记的民间组织的档案资料及时入库、及时归档,对各民间组织的文书档案进行整理,做到一个民间组织一个档号,编制民间组织登记目录和盒内目录,分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来制订,使各民间组织档案资料便于查阅、保管。(五)抓培育,促社区民间组织融入社区建设中。重点扶持发展文化体育类、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型民间组织,对积极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予以政策或资金上的扶持。目前全区已成立老年人协会107家,居家养老性质的社区服务社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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