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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提前做好残疾困难群众分类施保工作
撰写时间: 2008-08-28 文章作者: 麦肖兴 文章来源: 宝安区民政局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等九个部门制定下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其中要求民政部门“按照分类施保、分类救助的政策,不断提高对残疾人的保障和救助水平”。宝安区已于2007年着手做好该项工作,在去年经区政府四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宝安区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实施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重点补助对象。补助避免一刀切,根据残疾对生活、就业的影响程度来划分,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分别是视力残疾一、二级盲,智力残疾一至三级,精神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列为第一类;影响就业的,分别是视力残疾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一至四级,言语残疾一至四级,智力残疾四级,精神残疾三级,肢体残疾三级列为第二类,对以上对象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户每月800元或600元的补助,目前,共有102户残疾低保户获得补助,占全区分类施保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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