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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年救助流浪儿童5334人 心理疏导室已立项
撰写时间: 2008-12-02 文章作者: 张薇 文燕媚 文章来源: 新快报

  民政部首个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下简称《标准》)昨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走访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了解到,根据《标准》建设要求,该中心心理疏导室项目已立项等待审批。

  根据《标准》规定,流浪未成年人用房包括教育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医务用房等,其中教育、文体活动等直接用于未成年人的各类功能用房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记者昨日在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占地面积9800平方米,包括2栋儿童宿舍楼,内设280个床位,还有1栋儿童活动教学楼,内设儿童课室、电脑室、阅览室和医务室等,功能用房面积达8000多平方米,远超过标准要求比例。“我们中心目前的硬件、软件水平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的。”该中心主任何国斌说。

  此外,《标准》还提到,为了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救助中心必须有心理疏导室,并细分为心理辅导室和宣泄室。对此,何国斌透露,目前心理疏导室项目已立项等待审批,而尽管此前没有专门场地,但是心理辅导一直都在进行,每个未成年人进住他们都会采取“人盯人”方法,专门有老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不过有专门心理疏导室将有助于心理辅导系统地进行。”何国斌说。

  据介绍,该中心从2003年8月至今共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5334人次,通过联系家属认领、协助返乡等帮助4862人返回家乡,申请转有关部门安置295人,回归率达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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