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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项目 |
办理时限 |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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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省性社会团体、涉外社团和省内跨地市社团的申请筹备和成立登记 |
申请筹备成立60日,申请正式成立30日,变更30日,注销20个工作日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七、十二、十六、二十、二十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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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包括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20个工作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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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申请成立60日,变更、注销20个工作日 |
1、《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十二、十五、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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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
申请成立60日,变更、注销30日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十五、十六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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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业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申请筹备成立30日,申请正式成立30日,变更、注销30日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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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全国、全省性名称冠名的大型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 |
20个工作日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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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开出版的全省性地名类图(册) |
20个工作日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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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备的企业资格认定 |
20个工作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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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
20个工作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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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公墓审批 |
20个工作日 |
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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