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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
撰写时间: 2005-08-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1〕145号)和《关于"星光计划"启动工作的安排意见》(民发〔2001〕222号)(以下简称"星光计划")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满足城市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福利金的资助为手段,采取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相结合,地方财政投入和社会福利资金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新建和改扩建一大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我省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目标:至2003年,全省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基本实现有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具体步骤:2001年,广州、深圳两市开始全面启动,各地级市抓一个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居委会)试点。2002年,在地级市城区全面启动,每县(区)抓一个镇进行试点。2003年,在全省县城铺开,其它乡镇敬老院全部改造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三、具体原则

  (一)方便适用: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当位于交通便利、环境良好、方便社区老人就地、就近享受服务的地方,让广大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
  (二)规模适度: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当具备一定规模,街道一级项目在300平方米以上,居委会项目在100平方米以上。
  (三)布局合理: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结合社区布局调整统筹考虑,做到布局合理。街道办的和新规划设计的项目要尽可能将服务功能集中,突出综合性;居委会利用原有设施改造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服务功能在不同地方分开设置,突出实用性?quot;星光计划"项目与街道、居委会的办公场地应尽量分开。
  (四)功能配套: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应当从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急需入手,逐步拓展项目,扩大服务内容。社区居委会的站、点和街道的中心要相辅相成、互成网络。服务内容包括住养(街道应当设立30张以上的收养床位、居委会不单独设立收养床位)、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多种项目。入户服务的内容要逐步覆盖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等方面,并通过入户服务,为老年人建立福利服务档案,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具体内容可视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但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项目的服务功能至少应不少于3个。同时,适当兼顾面向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服务功能。
  (五)风格统一:"星光计划"项目的建筑设计实行三个统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指"星光计划"标志和建筑物门楣装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设计。率先启动的广州、深圳两市采取公开征集或委托建筑设计部门统一设计几种大小不同、档次有别的方案,最后从中选定一或两个实施方案。其它各市的"星光计划"项目参照广州市的建筑设计风格。
  (六)经费落实:"星光计划"的项目,以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为主,各级留存的社会福利基金要加大对"星光计划"项目的投入。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星光计划"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街道、社区居委会老年人设施严重匮乏的问题。实施"星光计划",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和促进社区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分管领导负责,民政、计划、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由县(市、区)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对所有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工程进度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quot;星光计划"落到实处,按时完成,发挥作用。
  (二)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各地在实施"星光计划"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本区域老年人的需求找出福利设施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建设及管理的三年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项目资金的筹措和预算方案。
  (三)迅速启动,分步实施。坚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实施"星光计划"。首批"星光计划"项目重点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施,其他城市进行试点。广州、深圳两市要切实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全面启动"星光计划",今年"五一"劳动节前,第一批"星光计划"项目全部建成交付使用。其它各市也要加快试点街道的"星光计划"项目的建设,抓好样板,积累经验,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四)多方筹资,保证投入。各地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级留存的社会福利基金要加大对"星光计划"项目的投入。
  (五)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星光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实施"星光计划"的意义、做法及典型事例,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家喻户晓。"星光计划"项目启动时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造成一定的宣传声势;项目建成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全国统一的名称、统一的标志,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落实政策,确保实施。各地在实施"星光计划"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的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和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扶持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通知》(粤民福〔2000〕2号)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水电、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基建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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