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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
撰写时间: 2005-08-1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省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如下:

  一、“九五”计划完成情况

  "九五"期间,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解放思想,积极探索,规范管理,锐意创新,全省民政工作总体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为保障我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广东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救灾体制改革成绩显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趋向完善
  "九五"期间,我省全面推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新体制,增强了地方政府的救灾责任,1996至2000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列支"两项经费"6.9亿元,转移受灾群众98万人(次),救济灾民688万人(次)。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至2000年10月,全省143个市、县、区全部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年至2000年,全省累计发放保障金7.47亿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达129.6万人(次),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双拥工作上新台阶,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1996年至2000年,全省共命名双拥模范城(县)110个(次),被国家命名双拥模范城(县)18个,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不断巩固;筹集"爱心献功臣"专款1.65亿元,帮助2.2万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占应解决总数的87%;2000年全省有19个地级市、103个县(市、区)建立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全省抚恤事业费31502.83万元,比1995年增长96%,优待统筹经费达2.7亿元,比1995年增长了84%,大大增强了拥军优属的经济实力;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安置工作采取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完善政策,加快了接收安置步伐,1996年至2000年妥善安置75599名退伍士兵,城镇退伍士兵安置率达90%以上,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率达93%;安置军休干部2454人。
  (三)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1996年至2000年,全省社会福利床位数由56335张增加到76930张,平均每万人口拥有约10.5张;收养人数由42947人增加到52870人。儿童福利工作通过收养、供养、寄养、助养,保障了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2000年办理收养登记7171件,比1995年增长2倍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开创新局面,1996年至2000年,全省共销售福利彩票80.8亿元(其中销售赈灾福利彩票11.74亿元),筹集福利资金20.78亿元(其中募集赈灾专项资金3.52亿元),1996年至1999年,资助社会福利项目5800多个。
  (四)社会事务管理得到加强,管理规范化迈出新步伐
  1998年,我省制定了殡葬改革三年实现3个飞跃、赶上全国先进水平的奋斗目标,殡葬改革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火化率大幅提高,2000年,全省火化率达80.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3个百分点,比1995年提高了58个百分点。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2000年底,全省实有社团7675个,其中全省性社团8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对40292个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
  1996年,我省全面开展勘界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00年止,全省已勘定省界4条、2897公里,占总任务的100%;勘定县(区)界219条、13590公里,占总任务的100%;勘定乡镇界3775条、42750公里,占总任务的98%。
  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现象得到治理;积极配合流动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收容遣送工作的管理力度,2000年收容遣送各类被收容人员58万人次,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市社区建设初见成效
  我省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开展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工作,1999年1月全面铺开,全省全面完成了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工作,共撤销管理区办事处20318个,成立村委会20343个,占全省管理区办事处总数的100%;全省共有3102万农民参加选举,参选率平均为96.1%。同时,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行村民自治,改变了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落后局面。为配合国家的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我省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取得良好的开端。2000年底,综合社区服务机构和便民服务网点,分别比1995年底增加了121%和42%。
  (六)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全省民政部门通过开展"对内提高素质、对外树立形象"的活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依法行政水平逐年提高,廉政建设取得进展,政策理论研究、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信访信息、财务统计、监察审计等,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政事业费投入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够协调。近几年来,我省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一直稳居全国前列,但全省人均民政事业费水平较低,1998年仅12.6元,居全国第七位,民政事业费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1.3%,低于全国1.5%的平均水平。由于经费偏紧,以致抚恤、救济标准偏低,保障面窄,优抚、社会救济保障对象相对贫困的现象仍然突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预计在今后几年中,社会弱势群体(包括城乡相对贫困人口)将呈增长的态势,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行列的人员将有增无减,势必需要大幅度增加民政事业费的投入。同时,民政事业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数量严重不足,尤其是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收容遣送、殡仪服务等设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九五"期间,全省城乡各类福利机构床位数、殡仪服务机构数难于完成国家计划。此外,现有的机构房屋陈旧,设备落后现象普遍存在,农村敬老院的危房改造任务繁重。民政事业费水平低,已成为我省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民政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有的业务工作如社会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等没有单项法规;退伍安置、收容遣送、婚姻登记等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作发展的要求;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社团管理等缺乏必要的约束性规定。
  (三)部分业务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需要下功夫研究和探索。由于人事制度、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残疾人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他们的生活面临较大困难。
  (四)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近几年来,民政工作领域扩大,任务愈来愈重,但县乡两级尤其是乡镇级民政机构、人员不但没有得到相应加强,反而被不同程度地削弱。全省保留乡镇民政办的不到20%。有些地方没有专职民政助理员,民政工作由其他人员兼管,以致一些地方的民政工作不到位,情况不清,政策难落实,任务难完成。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任务、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改革带动"、"法规强化"、"社会推动"、"人才兴业"四大战略;增创"民政工作改革"、"民政工作法制化"、"民政事业投入"、"民政工作社会化"、"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五大新优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发展,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
  
  "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是:

  
  --社会救助有力。全面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规范社会救济制度,基本建成以福利院、敬老院,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为主要载体的老年人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新格局。
  --拥军优属扎实。实现双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优待制度和国家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退伍安置制度。
  --基层民主健全。普遍建立城乡基层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基层政府实现政务公开、规范管理。
  --社会服务优良。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城市现代化要求的社区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区服务体系。
  --社会管理规范。实现民间组织、区划地名、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提高紧急灾害救助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救灾救济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积极扩大保障覆盖面,把应保障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贫困户救助率达10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着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财力状况适当调整;积极推行救灾经费分级负担责任制,建立灾情信息管理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切实改进和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省级救灾经费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加而加大投入。各类救助标准与我省社会生活水平相适应。
  (二)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业
  1、抓好以老年人、残疾人为服务重点的投资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队伍、管理形式五个方面的社会化工作。全省各地级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至少拥有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05年全省实现每万人口拥有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城乡各种福利机构达到3600个,床位15.8万张。
  2、加快社会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强化管理,实行政企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办社会福利企业,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3、推进福利彩票事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拓宽全省福利彩票销售领域,扩大彩票发行,促进我省福利彩票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扎实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努力完善优抚安置制度
  1、规范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活动,提高双拥模范城(县)的质量和层次,坚持以基层单位为立足点开展双拥优抚工作,形成基层拥军、行业拥军、群众拥军三个网络,实现双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2、巩固和发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成果,改革优待金统筹办法,建立比较完善的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把优抚对象应享受的交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基本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全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继续探索安置工作新路子。推广和完善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鼓励实行发放一次性安置金、自谋职业的安置形式。军休干部安置工作重点对医疗、用车、住房和生活服务实行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管理模式。
  (四)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抓好社区组织建设,加强城市街道、居委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理顺社区各种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规模,以自然社区为基础重新设置居委会。加强社区的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努力使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到2005年,基本实现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服务门类全面,服务质量较高,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服务业年增长20%。
  (五)切实抓好村民自治工作,全面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继续理顺农村管理体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加强村委会规范化管理,制订和实施《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自治由示范到普及提高,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全面实行,城市社区建设完善规范,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上新台阶。
  (六)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有效控制民间组织的结构和总量,使其在数量、种类、结构、布局等方面符合我省实际需要;研究完善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出台《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制订《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落实管理机构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强化管理力度;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民间组织综合治理机制,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七)继续抓好殡葬改革,全面实行火葬。
加大殡葬管理力度,落实殡葬目标责任制,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消灭市县火葬场(殡仪馆)空白点,全面实行火葬,提高火化率,2001、2002年全省火化率分别实现90%、95%,2003年至2005年达到100%。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力争到2005年全省国家一级殡仪馆达10%,二级馆达20%以上,三级馆达30%以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推进国道、省道、铁路两旁和城市、风景旅游区的乱葬坟岗的清理工作,组织倡导骨灰少占地或不占地处理,树立社会主义丧葬新风。
  (八)推进我省城镇化和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加强调查论证,合理设置调整市、区、镇建制,基本形成我省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圆满完成我省、县(区)界和基本完成乡镇界的勘定工作;完成全省所有城市的标准地名,标准设施工作;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九)强化管理手段,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加快立法进程,理顺与有关部门关系,理顺和健全收容遣送网络体系,确保收容遣送安全、快捷;加大收容站(场)基础建设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和被收容人员的生活水平,收容遣送站(场)建设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强化收容遣送站内部管理,防备恶性事故发生。
  (十)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婚姻管理体制和出证制度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制止违法婚姻行为,力争全省结婚登记率达到98%以上,登记合格率达到100%。2005年前全省建立婚姻登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县城以上登记机关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依法对婚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实行规范管理。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我省民政事业与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为确保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改变民政事业设施建设落后的局面,必须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力争到2005年,我省人均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事业费预算指标进入全国前三名。建立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民政事业费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同步提高,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民政事业发展分别纳入省和市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民政事业设施建设,把民政基建项目纳入当地基建计划。
  (二)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订民政事业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使各项民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民政法规宣传教育,实现工作方式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三)制定和完善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要稳定福利企业的减免税政策;争取金融部门在调整信贷结构中,对民政设施和项目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改革民政事业价格体系,解决如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长期存在的价值补偿不足、收费标准低问题,民政服务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财政支持和市场补偿相结合的价格政策;制定和完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扶持政策和残疾人就业就学等优惠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在城市、城镇的规划建设中要将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纳入计划之中,并在土地、水电、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和照顾。
  (四)大力提高民政管理工作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现代化。大力推进民政科技进步,加快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在民政系统的推广和运用。增加“软技术”的投入,在减灾监测、最低生活保障、福利彩票、地名区划、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机构、婚姻登记等方面广泛采用信息技术,构筑面向新世纪的全省民政信息网络。"十五"期间,建成华南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广东省灾害监测系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全省民政信息办公现代化等管理系统。
  (五)以社会化、产业化为方向,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民政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活力,走自我发展的路子。社会福利企业要实施有力的扭亏增盈措施,通过政策支持和企业内部改革,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走向市场;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婚丧服务、假肢生产等单位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福利院、残疾康复中心、光荣院、优抚医院,在搞好内部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快基层的民政服务网络建设。

"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计划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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