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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2012年村务公开工作规划
撰写时间: 2008-06-2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一、总体目标
广东省2008-2012年村务公开工作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创新载体和方法,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使村务公开形式丰富多样、村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村务公开时效不断增强、村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和巩固、村务公开示范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切实加强。
二、目标分解
(一)加快村务公开栏统一模式建设步伐,不断丰富村务公开形式和手段
到2010年,使全省100%的村设立统一规范的村务公开栏;进一步推广公开栏公开、发放明白纸公开和村干部述职公开三种基本公开形式,至2012年,以上三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在全省100%的村确立。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村务公开形式,增强村务公开的时效性。
(二)持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
在2007年底完成全省首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命名表彰活动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按每年递增20%比例逐年扩大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示范村,至2010年,使全省90%的县、乡镇、80%以上的村达到示范创建标准;至2012个,使全省100%的县、90%以上的村达到示范创建标准。按照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要求,省每两年进行一次命名表彰活动。
(三)持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活动
稳步扎实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至2008年90%以上的村达到规范化标准,即:县、镇、村三级有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村务管理规定,有经合法产生且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健全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实施办法,有完善的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有配套的考评奖惩机制和考核、通报、民主评议制度,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公开形式,有操作可行的“一事一议”制度,有健全的监督村务活动的机构和制度,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2010年,全省所有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全面推行佛山模式和云浮模式
从2008年起,在珠三角或经济总量较大的村逐步推行佛山市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管理村级集体财务模式,即在不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的财务会计账目、收支、数据文件、信息等财务核算业务,委托给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并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制度,利用“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优势,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克服村账村管理、村账镇代管的不足和缺陷。至2010年之前,珠三角或经济总量较大的村有50%的村运行佛山模式;至2012年之前,有80%的村运行佛山模式。
从2008年起,在其他地区的村逐步推行云浮市“阳光村务”模式,即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等三个小组,在此基础上,通过细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程序、村务全程监督程序、村务财务公开程序、项目决策程序和村组干部罢免程序,使村民会议的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具体落实,村民的诉求得到有效表达,村委会的执行权得到有效制约,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村民自治权力平衡运行机制,解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不召集的时候启动机制等问题。至2010年之前,其他地区有30%的村运行云浮模式;至2012年之前,有50%的村运行云浮模式。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村务公开“问题村”、“难点村”的建档和重点审计工作
在2008年和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前,对换届选举、村务公开的“问题村”、“难点村”进行认真排查,建立档案,制定帮扶、指导方案,跟踪督导。从2008年起,对全部“问题村”、“难点村”都建立督查档案。同时,从2008年起,对“问题村”、“难点村”,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重点审计。
(六)强化民主决策
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探索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手段和可行办法;推行村务公决制度以解决村民会议召集难的问题;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发挥村民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直接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骨干作用。从2008年起,全省80%以上的村普遍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村务公决制度和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至2012年,全省90%的村都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七)加快推进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工作。
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延伸到组务公开,逐步建立组务公开制度。从2008年上半年起,推行组务公开试点工作,2009年全面铺开,至2010年,实现全省60%的村民小组实行组务公开;至2012年,实现全省80%的村民小组实行组务公开。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的会期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等相关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二)健全考核、考评、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各级村务公开考核、考评、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省每年对以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健全完善村务公开联系点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挂点联系基层单位的做法,切实加强对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和帮扶,把帮扶挂点单位的村务公开工作办成当地的样板。同时,逐步扩大范围,并务求取得实效。
(四)建立完善的教育和培训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对村“两委”和“两组”成员的培训教育,特别要把村“两委”培训作为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各级每年要安排专项培训经费,依托党校、成人教育学校开展培训,省、市两级主要进行示范培训和师资力量培训,县级主要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乡镇主要对村“两委”、“两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有条件的要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纳入培训范围。
(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要建立健全投诉督办小组,通过向各农户分发投诉督办卡、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投诉箱、公布市县镇三级投诉电话等形式,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探索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投诉处理责任制,确保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六)建立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机制。建立村务公开奖惩机制,把村干部的补贴待遇与村务公开工作直接挂钩。
(七)加强村务公开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村务公开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村务公开工作氛围。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或应付差事走过场的,进行媒体曝光,“谁不公开,就公开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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