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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及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民政事业发展呈现出蓬勃的生机。
一、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007年,省编办发文将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与省民间组织登记服务中心合并,设置为新的民间组织管理局,作为民政厅的直属行政机构,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力量。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全省对1246个行业协会进行了整改。同时在食品、药品等行业选取36家全省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试点,对广东省保健食品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财务审计,取缔了一批社会性组织的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管理和建设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单位2.3万个,比上年增长9.2%;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26.6万人,比上年增长50.4%;形成的固定资产26.8亿元,比上年增长111%;收入合计22.3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各类费用支出22.3亿元,比上年增长35.8%。这些社会组织单位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全省共有社会团体10818个,比上年增长11%。按照活动地域范围划分,省级社团887个,地市级社团4724个,县区级社团5207个;按照社团的性质划分,科技与研究类1349个、生态环境类146个、教育类654个,卫生类403个,社会服务类1035个,文化类976个,体育类716个,法律类77个,工商业服务类型1521个,宗教类197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606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959个,其他2179个。
全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万个,比上年增长8.1%。按性质分类,法人9938个,合伙162个,个体1927个;按行业分类,其中:工商服务业类35个,科学研究类330个,教育类8734个,卫生类143个,社会服务类1566个,文化类304个,体育类212个,生态环境类5个,法律类8个,宗教类6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19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00个,其他类565个。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超过1000个的市有广州、深圳、东莞,超过500个的市有佛山、珠海、中山。不足200个的市有河源、阳江、云浮。
全省共有基金会152个,比上年增长17.1%,其中:公募基金会115个,非公募基金会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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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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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个) |
8697 |
9318 |
9856 |
1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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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个) |
9331 |
10319 |
11060 |
1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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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年增长率 |
7.9 |
7.1 |
5.8 |
9.8 |
二、 优抚安置和双拥有工作扎实推进
结合建军80周年,积极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开展为全
省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遗属家庭张挂“光荣军属”和“光荣之家”门牌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关爱功臣巡回医疗队送医送药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义诊。开展“功臣康复行动”,为部分残疾军人进行康复训练和更换假肢等。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给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确认身份并发放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实际困难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由于传统优抚对象新增加了部分参战参验的部队退役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享受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9.1万人,比上年增加14.4万人,增长98%。其中伤残人员2.7万人,比上年增长29.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万人,比上年增长7.4%;在乡复员军人5.5万人,比上年增长10%;红军失散人员0.3万人,比上年下降2.2%;烈士遗属1.2万人,比上年上升8%,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0.5万人,比上年增长11.6%。批准烈士共9人。
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安置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特别是在全国首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工作,突破了多年来制约我省安置难的“瓶颈”问题。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2.4万人。其中农村退伍义务兵1.7万人(城镇义务兵0.6万人),转业、复员士官1321人,复员干部12人。
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777人,比上年增加7.5%,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优抚安置单位137个,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89个,比去年增加1个;军供站15个,与去年相比增加1个;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354处,其中列为国家级的有4处,列为省级的有31处。优抚收养性单位92个。优抚类收养性床位4121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8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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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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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人) |
128153 |
155337 |
158157 |
29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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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事业费(亿元) |
7. |
8.3 |
9.9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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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事业费年增长率 |
25.4 |
17.8 |
20.2 |
14 |
三、 救灾救济工作取得好成效
去年是我省灾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年份。全省受灾人口1097.9万人,因灾死亡49人,41.29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倒塌居民住房14118户,农作物受灾面积69.8万公顷,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1.8亿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项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扎实有效,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地方住、因灾致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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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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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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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人口 |
1507.2 |
1503.6 |
2660 |
10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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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救助工作有新突破
2007年,全省享受低保救济的有70.6万户、176.1万人,比去年增加了3.3万多人。其中城镇14.7万户、37.8万人,人月均补差121元;农村55.9万户、138.3万人,人月均补差47元。全省各级预算低保资金比去年增加近4亿多元。低保工作纳入县级党政一把手考核内容。
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在职人员20851人,占总人数的1.2%;灵活就业人员69311人,占总人数的3.9%;老年人69041人,占总人数的3.9%;登记失业人员68333人,占总人数的3.9%,未登记失业人员47091人,占总人数的2.7%,在校生77735人,占总人数的4.4%,其他未成年人25517人,占总人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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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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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数 |
116.3 |
167.6 |
172.8 |
1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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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率 |
13.5 |
44.1 |
3.1 |
2 |
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目前全省各县(市、区)五保供养工作普遍实行了“四统一”。即统一五保供养资金来源,统一五保供养标准的制订,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统一纳入农村合作医疗。
截止2007年底,全省已保五保对象256221人,249165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1%和11.2%。其中集中供养44382人,分散供养211839人。共有 41个县(市、区)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新兴县年人均分散供养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800元。全省年人均分散供养标准1600元,比2006年底提高了400元,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3600元,全年共投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6亿元。其中14个经济欠发达市共有已保五保对象23.2万人,年人均分散供养标准1400元,比2006年底提高了200元,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220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有五保对象1.8万人,年人均分散供养标准5000元,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8000元。此外,还有352901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
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目前全省有65个市县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规范医疗救助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县(市、区)53个,地级以上市有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佛山、茂名、肇庆、清远、潮州等12个。
2007年,全省预算医疗救助金12243万元,其中珠江三角洲5000万元,14个欠发达地区1370万元,省级5873万元。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资助金额2167万元。资助参加医疗保险28027人,资助金额1865.7万元。1—12月为145.21万人(次)的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10851.9万元,较好地缓解了“看病难”问题。
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救助单位68个(其中救助管理站67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个),床位6219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18627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3741人次。
五、慈善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2007年,我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义举成为人们自觉行动。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2631个(其中: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数591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社会捐助网。全年共接收社会捐赠款75971.5万元,接收捐赠衣被1419.7万件,其中:棉衣被689.4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45万元,衣被276.5万件,其中:棉衣被60.7万件。捐赠其他物资折款共2592.4万元(其中间接捐赠419.7万元)。使126.2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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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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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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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社会捐赠款 |
3926 |
26230.3 |
78891.8 |
759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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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社会捐赠衣被 |
958.4 |
1071 |
1026.1 |
14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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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谐社区建设有新亮点
2007年,为构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省民政厅共下拨5000
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500个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下拨620万
元培育先进典型示范社区,目前全省已有1811个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在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探索创新,涌现出不少先进典型。如肇庆市德庆县在全国首创了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云浮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获全国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奖,佛山市“引入第三方管理村级财务”获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提名奖。
截至2007年底,全省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7086处,其中: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38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1478个。社区从业人员117445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958人;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26341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750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2162个,比上年增长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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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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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网点(个) |
9026 |
11108 |
4500 |
2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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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设施(个) |
7452 |
9044 |
8862 |
37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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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个) |
759 |
665 |
754 |
750 |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截至2007年底,全省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6064个,比上年增加147个,居委会成员32169人。村委会19498个,比上年减少7个;村民小组217161个,比上年增加1505个;村委会成员88966人。
七、婚姻登记服务更趋人性化
2007年全省共有婚姻登记机关522个。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749535对,比上年减少3547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739536对,比上年减少2739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9999对,比上年减少4537对。
2007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94653对,比上年增加5216对,增长5.8%,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71669对,比上年增长9%,法院办理离婚22984对,比上年减少3%。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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