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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7-1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民办发〔2008〕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的选拔工作,决定举办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选拔赛由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共同举办。
为做好选拔赛工作,由举办单位共同组成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次选拔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并负责整个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选拔赛技术文件及有关事宜由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参赛职业
假肢师、殡仪服务员。
三、参赛人员
凡从事竞赛职业连续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赛。
四、选拔赛标准及办法
(一)标准  按照假肢师、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及其以上级别)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选拔赛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两项成绩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竞赛试题由选拔赛组委会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二)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初赛工作,在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选出从事竞赛职业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广东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选拔赛。
五、选拔赛时间
分初赛和省选拔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阶段(7月)
(二)选拔赛阶段(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市民政局于8月5日前将参加省选拔赛选手名单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六、奖励
1、参加假肢师选拔赛人数30人以上,获竞赛前3名的参赛选手,参加殡仪服务员选拔赛人数在60人以上,获竞赛前5名的参赛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奖杯。
2、参赛选手的竞赛理论、实操成绩为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参赛选手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本次竞赛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资格。
4、对获选拔赛假肢师第4名至13名,殡仪服务员第6名至15名选手,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奖”证书。
5、在选拔赛中对各市民政局组织初赛积极性高,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选拔赛数量多等工作做出贡献的,由选拔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牌。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带动和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人人争当技术能手,在全行业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我省民政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此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选拔赛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于秀田、王德彬
联系电话:020-83197555、83321751
 
附件:
1、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1:
 
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东选拔赛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一)选拔赛组委会
主任:郑人豪      省民政厅副厅长
委员:谢树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
刘子鹏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凌炳坚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罗显志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二)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战秀兰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副主任:林丽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调研员
   杨耀基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罗小明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胡建平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成  员:李  华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王建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副调研员
        傅  鸫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命题科科长
        张玉兰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于秀田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主任科员
         王德彬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主任科员
        蔡  群    省假肢康复中心主任
        李平南    省殡葬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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