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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福利机构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
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改进和加强我省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完善福利机构安全设施,尤其为福利机构的“三无”老人、孤残儿童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安全保证,杜绝类似“3·5”事故的再次发生,促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厅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福利机构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紧紧围绕解放思想、关爱服务、规范管理、安全保障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福利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尤其是为社会福利机构的“三无”老人、孤残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和安全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作出积极的贡献。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活动,使福利院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爱心服务理念,增强安全服务意识;福利院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全面提升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活动内容
一是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学习民政部和省的有关收养工作规范性文件,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为活动的开展和今后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对照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在服务理念、服务手段、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防事故工作、岗位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加强教育,改进服务方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落实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对“三无”老人、孤残儿童的关爱服务活动;三是开展关爱服务和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总结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的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二)实施步骤
全省福利机构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时间,从2008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0日)
省厅召开工作会议启动此项活动,部署全省福利机构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工作,印发《全省福利机构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各地民政部门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厅会议精神,组织福利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厅的《实施方案》,提高干部职工对开展这一活动重要意义、目的和必要性的认识;对开展活动进行动员和宣传部署。
2、制订工作方案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要结合3·5事故教训和当前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分析和找准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重点抓好对福利机构“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为切入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内容、步骤,提出具体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3、全面实施阶段(4月16日-11月30日)
⑴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和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行业标准、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行业标准、民政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民发〔2003〕112号)、省厅转发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一五”儿童福利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粤民福〔2007〕37号)、省民政厅和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有关手续的通知》(粤民福〔2002〕50号)。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程,提高对在福利机构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重要性认识,自觉地投身于活动中去。
⑵对照检查,进行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定要求,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服务理念、服务手段、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防事故工作、岗位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服务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为福利机构的“三无”老人、孤残儿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爱服务。
⑶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增强他们的爱心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法。尤其对“三无”孤老要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对孤残儿童要坚持“养、治、教”相结合的方针给予悉心呵护。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心服务评比活动,树立身边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在本部门、本单位营造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良好氛围。
⑷完善安全设施。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行业标准,完善福利院内的消防、照明、报警、通讯、取暖、降温、排污等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市级福利院均应建立总值班室,安装可视监控设备,对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服务。对独立的儿童福利院和设立儿童部的福利院,必须建立独立值班室,并在婴儿室、居室、儿童活动场所安装可视监控设备,实行全方位的24小时的监控服务,把儿童在室内外活动情况纳入视线范围,并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帮助支持福利院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对14个欠发达地区开展安全设施建设省厅将给予适当支持。各地可按福利金资助原则和程序向省厅提出申请。
⑸检查评比。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要积极开展安全检查评比活动,评比标准按《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评定细则和考核评分办法》对抓安全工作突出、岗位责任落实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及时地宣扬在开展关爱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4、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地要组织对前三阶段开展的关爱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行大力宣传和加以推扩。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深入研究,制定逐步解决的计划措施和时限,力争早日解决。通过总结,不断促进和提升全省福利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使全省福利机构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做到统一部署、协调一致、顺利开展,省厅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长由郑人豪副厅长担任,省厅福利事务处刘子鹏处长任副组长,成员有:省厅福利事务处战秀兰调研员、计财处廖卓荣调研员、人事教育处罗小明副处长、机关服务中心伍荣玖副主任等人组成。下设活动开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制定各阶段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工作计划。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二是要加强检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福利院开展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督促福利院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责成立即改正,如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如属事故隐患的,要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的,要坚决执行纪律。及时总结开展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并上报省厅加以推扩。
三是要提供优质服务。各地福利院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尤其要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服务。要坚持实行24小时服务人员值班制度和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并积极开展儿童送养、家庭寄养工作,为孤儿、弃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是要严格设计和建设标准。各地民政部门新建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做到科学合理,设施功能齐全,设置配全保障安全的各种设施设备。新建的儿童福利机构,所有设计图纸都要经省厅审定后方能实施。已建好使用的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内设儿童部),凡未达到行业标准的,要立即进行改进和完善,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行业标准。
五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开展关爱服务和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项服务制度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手段,丰富关爱服务内容。要定期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要把本地区开展活动的情况于2009年1月15日前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2009年1月底前省厅将对全省福利机构开展“关爱服务、安全设施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取得成效的给予表彰。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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