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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同志担任广东省慈善总会会长要求继续抓好救灾捐赠和善款使用工作
撰写时间: 2008-07-0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7月2日下午,广东省慈善总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总结了2007年省慈善总会开展慈善工作的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表决通过了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同志担任省慈善总会会长、法定代表人。


  刘洪厅长对省慈善总会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继续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救灾计划及政策规定,配合省做好对口支援汶川县的灾后重建工作,保证所筹善款快速、准确、有效、有序地拨付到灾区。二是推进全省慈善组织建设,要继续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促进各地县(市、区)级慈善组织的培育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三级慈善机构网络,推动我省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三是完善慈善募捐工作机制,提高救助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款物使用管理及项目运作的机制,拓宽募捐渠道,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慈善品牌项目的树立,不断提高筹款能力和救助能力,以多种方式为新设立的“孤儿救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善款,使之成为解决特困家庭重大疾病救助和孤儿救助的长效机制。四是继续做好各项常规性项目,如“送书献爱心?建设新农村”活动、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的救助工作、“广州泰瑞?福克斯慈善慢跑”活动等,积极做好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的五个项目,继续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做好各个内设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五是做好抗雨雪冰冻灾害社会捐助的后续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抗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的下拨、跟踪和监督工作,使救灾款项能依法落实到位,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刘洪厅长强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扶危济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等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的大环境将越来越好。要紧紧抓住慈善事业的发展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更新慈善理念,提高筹款和救助能力,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为构建广东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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