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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府副秘书长颜学亮主持会议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传达了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现场 黄燕玲/摄
11月3日至4日,广东召开全省救灾救助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03年以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心工程”有关任务,加快救灾救助工作改革发展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广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自然灾害救助扎实有效,五年累计下拨各项救灾资金21.5亿元,帮助20.87万户全倒户重建家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城乡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达198.5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实行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联动机制。五保供养稳步发展,实现了由乡镇统筹供养向财政供养的体制转变,目前全省五保对象25.4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顺利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稳步开展,2003至2007年,为256万人(次)低保、五保对象提供了基本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3.09亿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新面貌,实现从收容遣送到无偿救助改革,建立和完善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类学校”教育。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几年来各级民政慈善机构共募集救灾捐款56亿元,经常性捐赠活动持续开展,全省建立经常性捐助站168个、捐助点2950个、“慈善超市”41间。社会救助配套措施不断增加。
李容根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救灾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了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今年抗震救灾和抗击我省冰雪、洪涝、台风灾害中的表现。他指出,救灾救助工作事关社会稳定、民心安定,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要把救灾救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人员配备、设备装备上给予大力支持。
李容根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质量,抓紧做好地震灾区毁损房屋和社会福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要抓好“暖冬计划”行动,尽快把捐赠的御寒衣被送往地震灾区,帮助灾区群众安全过冬。要做好我省重建家园和灾民生活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在明年春节前完成受洪涝、“黑格比”等台风灾害造成的2万多户全倒户的重建家园任务,帮助受灾群众早日搬进新居。要妥善安排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李容根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立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救灾救助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增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完善低保和五保制度,积极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我省救灾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传达了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救灾救助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广东要争当救灾救助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目标。一是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向地震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加强捐赠衣被的质量检查,防止不合格的衣被流入灾区。二是要坚决完成今年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明年春节前搬入新居。要坚持科学选址、量力而行、因户制宜、整合资源,争取政府加大投入,管好用好重建家园资金。三是要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快建设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建设区域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立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发放制度,对不宜长期存放的救灾物资,要与厂家和商家签订代储紧急供货协议。四是要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工作水平。要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进行调整。从今年起到2009年,要逐步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以后再逐步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五是要规范五保供养管理,推动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加快出台《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到2010年全面完成“千间敬老福星工程”1046间敬老院的改扩建任务。六是要建立和完善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力争年底前出台《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各市、县(区)要抓紧制定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或办法。多渠道筹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七是要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设和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八是要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充实救灾救助社会力量。健全慈善组织,提高慈善劝募能力,努力开发慈善品牌项目,增强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九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教育、卫生、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子女入学、医疗、法律援助和就业难等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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